学校主页
规章制度

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规章制度 >

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2024-04-26

1、在院长领导下,协助做好分管的教学工作。
2、组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协调各教研室主任修订培养方案;负责制定本院教学工作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制(修)订各课程的课程标准、实训大纲、考试纲要,并组织实施。
3、组织各教研室主任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组织教学督导员开展教学督查,维护教学运行秩序。
4、组织制定并落实好教学实践环节计划。协调学院各专业本科和专科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等工作,监督、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保证其顺利完成。
5、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6、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实施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就学院教学工作动态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向教学委员会及教师通报。
7、抓好全院教学质量的提高,组织和指导系(室)进行教学研究,制订并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8、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考研动员与指导、教师调课的批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