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信息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信息教务〔2021〕04号   
    青年教师我院师资队伍的一支强大生力军,是我院教育事业发展的未来和希望。为加强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推进我院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学院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基本思路

    坚持贯彻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中的传帮带作用,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师岗位,熟悉高校教育教学规律,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全面提高教师技能和业务水平,承担起教书育人的重任,不断健康成长。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我院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   指导对象的基本条件

    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作为指导对象:  
    (一)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1年的教师。
    (二)虽有中级职称,但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教师。
    (三)从我院其他岗位转入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不满1年的教师。
    (四)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核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第三条  指导导师的任职条件

    我院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为本专业的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等贡献力量。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并取得所在单位同行公认的成绩,具有指导和带领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能力。
    (三)在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独立开课3年以上。
    (四)专业方向与指导对象相同或相近。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可适当放宽导师的任职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引导青年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纪律,服从安排,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
    (二)帮助青年教师确定发展方向。
    (三)督促并指导青年教师备课、写教案、检查教案;随堂听课,并现场指导;指导青年教师批改作业、上辅导课、指导学生实验等教学工作;协助教研室组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给青年教师上示范课。
    (四)考核时协助教研室对指导对象的岗前培训、教学实践、业务提高等情况作出评议,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所在系、部审核。

第五条  青年教师接受指导期内的基本要求

    (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顾全大局,团结合作。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学术水平。  
    (二)谦虚谨慎,尊重指导教师,积极主动地争取导师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的指导。
    (三)坚持听取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每学期至少8学时),并做好听课小结;主动邀请指导教师随堂听课(每学期至少2学时),接受现场指导。
    (四)做好各教学环节的有关工作,比如协助导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
    (五)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工作,参与导师的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
    (六)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
    (七)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教学开展情况。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聘任

    (一)由各教研室推荐导师人选,并明确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由学院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并批准后聘任。  
    (二)导师的任期1年,视指导对象和指导过程的具体情况决定中止或续聘。
    (三)每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名。

第七条  导师的待遇

    对指导青年教师付出辛勤劳动的导师,聘期结束根据指导情况给予津贴补助,并在职称、职务晋升上优先。  

第八条 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1、由各教研室根据教师结构情况,采取自愿结合和领导协调的办法,在教师到我院工作一个月内,对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确定师徒对子,一般要求导师用带徒的方式对青年教师实行传、帮、带。同时制订青年教师指导计划,交系、部、本人及指导对象留存。
    2、导师在履行本办法第四条导师职责的同时,还应做到:
    (1)坚持两听、两看。两听:要求青年教师经常听导师的课,向导师学习,每学期至少8学时;导师要有计划地听指导对象的课,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并对被指导者的教学情况作出正确的分析,促进其不断改进和提高。两看:即被指导者要经常看导师的教案、教学经验介绍等材料;导师要经常看被指导者的教案,进行指导帮助,必要时和被指导者一起备课,帮助其编写教学计划,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2)指导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帮助和指导青年教师每年完成一篇以上教学改革总结、专题报告或论文,或完成一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要求青年教师参加导师的教学研究、教材编写、课程资源制作等工作或其他专项工作。
    (3)学年评议:每学年末,教研室主任、学院领导要对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的情况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二)考核
    1.各系、部负责考核导师指导青年教师计划的进程及结果,导师负责考核指导对象在指导过程中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包括指导课程、教改项目名称及指导的具体措施、教改项目工作情况及其取得的教学研究成果、指导对象是否完成任务,是否合格等内容,教研室主任、学院领导对导师及指导对象提出考核意见。
     2.考核结果将记入导师及青年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评先评优、升级晋职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的导师,发给导师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不予发放导师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