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课程管理,推进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凡我院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均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二、课程负责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学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学术造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长期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学,教学效果好。
三、课程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课程标准的编制与修订。组织课程组成员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修订课程标准。
(二)负责课程资源建设。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网站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展开多样化教学。
(三)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积极申报各类课程建设项目。
(四)青年教师培养。协助学院、教研室开展课程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落实新进教师的培养与考核工作。
四、考核
学院每年对课程负责人考核一次,对考核优秀或建设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院教学督导组进行帮扶、敦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课程负责人和团队,视情进行调整。
五、其它
(一)未尽事宜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信息工程学院
二0二0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