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班级:
学院《对本科生班级学生缺课处罚意见》已经2024年第10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信息工程学院对本科生班级学生缺课处罚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根据《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对本科生班级学生缺课处罚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主要内容
1.缺课处罚标准:
学生无故缺课超过课程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其平时考核成绩将判定为不合格。
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不具备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和期初补考的资格,其成绩直接按“零分”计,并需重修该课程。
2.执行流程:
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记录学生缺课情况。
对于达到处罚标准的学生,任课教师应于考前两周开具名单,并详细注明缺课情况。
名单需经学院行政教务办公室审核确认。
审核通过后,于考试前一周内报校教务处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辅导员。
二、具体要求
1.加强考勤管理:各教研室应督促任课教师认真执行考勤制度,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通报与反馈:任课教师应及时将缺课情况通报给学生本人及其辅导员,以便辅导员进行教育引导。
3.严格审核与备案:学院行政教务办公室应严格审核任课教师提交的名单,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并及时报校教务处备案。
4.加强教育与引导:辅导员应加强对缺课学生的教育引导,帮助其认识到缺课的严重性,并督促其改正错误。
三、执行与监督
1.执行机构:本《意见》由学院行政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执行。
2.监督与评估:学院将定期对《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有效实施。
3.调整与完善: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学院将对《意见》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四、生效日期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信息工程学院所有本科生班级学生。
请各教研室、班级认真遵照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
信息工程学院行政教务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